伤残鉴定为十级后可以再次申请鉴定。按照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首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能申请再次鉴定。
若是工伤伤残鉴定,职工或其用人单位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的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且,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而对于人身损害等非工伤的伤残鉴定,要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应该准许。比如能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
再次鉴定时,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同时,得提供合理理由和证据,来证明再次鉴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