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被强迫签订了合同,受胁迫的一方是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这份合同的。按照《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或者第三方用胁迫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合同,受胁迫方就有撤销合同的权利。
受胁迫方要赶紧收集能证明签合同时存在胁迫情况的证据。像现场的录音录像、在场证人说的话,还有和胁迫方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对后面撤销合同很重要。
另外,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合同的事开始算,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因为重大误解签的合同,当事人得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如果是受胁迫签合同,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起算,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签合同那天开始算,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要行使撤销权,得向法院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合同成功撤销,那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为这个合同得到的财产要返还给对方;要是没办法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就得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要是双方都有错,那就各自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