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不少行为都属于侵犯著作权。
首先,没经过著作权人同意就发表其作品,或者把和别人一起创作的作品当成自己独自创作的来发表,还有没参与创作却为了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歪曲、篡改他人作品,抄袭他人作品,这些都算侵权。
其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用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等方法使用作品,或者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也侵犯了著作权。
再者,使用他人作品该给报酬却没给,这也是侵权行为。
另外,没得到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许可,出租其作品或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复制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样属于侵权。
还有,未经出版者许可就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以及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公开传送其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这些也都是侵权。
除此之外,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也侵犯了著作权。
要是遇到了上述这些侵权行为,著作权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要求对方停止侵权、消除不良影响、赔礼道歉,并且赔偿损失。大家在使用他人作品时,一定要注意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