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定转包行为,可以从合同主体、施工行为和资金流向这几个方面来看。
从合同主体层面来说,要是承包单位接了工程后,不履行合同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把整个工程直接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施工,或者把工程拆分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别人施工,那就很可能构成转包。打个比方,承包单位没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者项目管理机构里的主要管理人员和该单位既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劳动工资关系,也没买社会养老保险,这种情况就能认定为转包。
施工行为方面,要是实际施工人没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组织管理模式施工,承包单位也不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不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责任,而是让别人来施工,这也符合转包的特征。像承包单位不派驻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或者派了人但这些人不履行管理职责,就是典型表现。
资金流向也是判定的重要依据。如果承包单位把工程款直接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又没有合理的资金往来依据,或者工程款支付和工程实际进度对不上,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况,那可能就存在转包。例如承包单位收到工程款后,扣掉一定比例费用就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综合考虑这几个因素,就能比较准确地判定转包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