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时是否提供相关证据,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能提供新的证据。新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以及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要是有新证据,上诉人应在二审开庭审理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若二审无需开庭审理,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新证据可能对案件判决结果起关键作用,像能推翻一审认定的事实,或补充一审未查明的重要事实。
但上诉不一定要提供相关证据。若上诉人觉得一审法律适用有误,或审判程序违法等,即便没有新证据,也可上诉。不过在实践中,有新证据支持上诉请求,更利于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上诉时要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提供以及提供何种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