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以孩子小为由不让男方带孩子,这其实和男方的探望权紧密相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爸爸或者妈妈,是有权利去探望孩子的,而另一方也有义务配合。
对于探望权具体怎么行使、在什么时间行使,夫妻双方可以自己商量着来,把探望的时间、地点还有方式等细节确定好。要是商量不拢,那就得找法院来判决了。
要是女方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让男方去看孩子,男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和女方沟通,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探望方案。要是沟通不管用,男方也不用着急,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让法院来对探望权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一旦法院的判决生效,女方就得按照判决配合男方去看孩子。
要是女方就是不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办,男方还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法院通常会对女方进行批评教育,也可能会罚款或者拘留,以此来让女方履行配合的义务。不过要注意,法院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不光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要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尽量别给孩子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建议双方都多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问题,心平气和地解决探望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