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里,要是遇到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来选择法院管辖。比如说,你可以选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不过呢,这种选择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对于侵权行为地管辖的约定也是如此,得用书面形式,像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把发生侵权纠纷时由哪个法院管辖写清楚。并且所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和侵权争议有实际联系,常见的有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等。
这里所说的级别管辖,就是不同级别的法院受理一审案件有各自的标准。例如重大涉外案件,通常是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而专属管辖,是指某些特殊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比如说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就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来处理。
如果当事人对侵权行为地管辖做了有效的约定,那么发生侵权纠纷时,就按照约定去指定的法院起诉。但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那就按照法定的管辖来,一般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