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一般来说男方不用给女方生活费,但也有特殊的情况。《民法典》有规定,要是离婚的时候女方生活困难,而男方有能力负担,那男方就应该给女方适当的帮助。
啥样算生活困难呢?简单来讲,要是女方靠自己的个人财产,还有离婚时分到的财产,都没办法在当地维持基本生活,或者离婚后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这就算生活困难。在确定男方该怎么帮女方,以及给多少帮助的时候,得看看双方的经济状况,还有当地的生活水平这些情况。
要是双方能商量好给生活费或者其他帮助的事儿,那就按照商量好的来,这个协议是有法律效果的,双方都得遵守。要是商量不拢,只能去法院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判决。帮助的方式有不少,既可以让男方一次性给女方一笔钱,也可以让男方定期给女方生活费。
不过要提醒大家,这种帮助不是一直都有的,只是在女方确实有困难的特定情况下,给的一段时期的支持。要是遇到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双方最好先心平气和地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用法律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