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邻关系纠纷里,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要所有所有权人一起起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时,得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这些原则来处理相邻关系。要是相邻关系被侵害了,有资格当原告的是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如果只是部分所有权人的权益受损,他们可以单独去起诉。就拿采光权纠纷来说,要是只有部分房屋受影响,那受影响的所有权人自己去起诉维护权益就行。但要是涉及全体所有权人共同利益的相邻关系纠纷,像整栋楼的排水管道出问题影响到全体业主,这时候全体所有权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会更合适。要是部分人不起诉,法院也会根据情况把他们追加为共同原告。
所以,相邻关系纠纷要不要所有所有权人起诉,得看具体的纠纷情况,重点是确定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是谁。要是拿不准,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