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清偿规则可不是简单按照立案顺序来的。当债务人有足够财产偿还所有债务时,每个债权人能按照事先的约定拿到自己应得的钱。
但要是债务人财产不够还所有债,并且还没进入破产程序,多个普通债权人一起申请分配执行财产,这时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就有优势了,他们能比普通债权人先拿到钱。普通债权一般是按照自己债权在所有申请分配债权里所占的比例来受偿,和立案顺序没关系。
在民事执行里,对于金钱债权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是公民或者其他组织,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已经拿到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够还所有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要是不申请,就会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还钱,立案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执行措施的顺序。
要是被执行人是企业法人,财产还不上到期债务,那就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清偿顺序来分配,而不是看立案顺序。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债权人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尽量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这样能增加自己优先受偿的机会。发现债务人可能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及时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