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女性生育后,抚养权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婚生子女抚养权判定原则相同。
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亲生活。不过,母亲若有这些情况,子女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和子女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他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都要求随自己生活时,有这些情形的一方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和子女共同生活。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就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要考虑子女意见。
另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前提是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并且要经过法院准许。总之,抚养权判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遇到抚养权纠纷,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