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范围得根据不同类型来区分。
对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关键在于审查案外人对执行的东西有没有能阻止强制执行的民事权利。法院会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审查实体权利,就像看看案外人是不是真正拥有所有权、用益物权这些,确认权利是合法真实的;另一方面审查这个权益能不能排除执行,要综合考虑权利的类型、什么时候设立的,以及和申请执行人权利之间有没有冲突等情况。另外,还得看看执行依据是不是有错误,执行行为合不合法,和案外人的说法有没有关系。
2、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主要看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没有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法院要全面审查案外人说自己有权利的依据是不是合法真实,评估这个权利的效力和强度,来决定是不是还要继续执行。
3、不管是哪种异议之诉,都要审查当事人有没有资格提起诉讼,起诉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要求等程序方面的问题。法院会紧扣纠纷的核心,按照相关的证据规则,判断能不能支持当事人的诉求,这样既能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又能保证司法执行的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