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有些夫妻会在协议里约定不要小孩,这其实是在放弃直接抚养权。不过,这个约定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这个约定是夫妻两人真心的想法,而且不会损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同时还对孩子的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做了合理安排,能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教育需求,通常就会被认定为有效。毕竟法律是尊重大家自己的意愿的,父母可以商量孩子抚养权归谁。比如,夫妻两人都觉得一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更适合带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样的约定就可能没问题。
但要是这个约定明显对孩子不利,像让孩子没人管、生活陷入困境,那这个约定很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要知道,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签个协议就不管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就算父母离了婚,和孩子的关系也不会断,还是得抚养、教育、保护孩子。
另外,如果离婚协议已经生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突然没办法再抚养孩子了,另一方也不能拿协议里的约定当借口,拒绝抚养孩子。孩子是有权利要求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的。
所以,离婚协议里约定不要小孩,不能一下子就说它有效或者无效,关键得看是不是符合孩子的利益和法律规定。给大家提个建议,签离婚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把孩子的事情考虑周全,要是不确定约定合不合法、合不合理,可以找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