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他人物品损坏后,鉴定费用先遵循“谁主张、谁预付”的原则,最终谁来承担,得看具体的责任归属。
在民事诉讼里,要是一方为了证明物品损坏的价值,提出了鉴定申请,通常就得先垫付鉴定费。等法院审理后,如果判定对方是物品损坏的责任方,那鉴定费最后就由这个责任方出。毕竟是责任方的侵权行为,才导致物品损坏,还启动了鉴定程序,所以他们理应承担包括鉴定费在内的合理损失。
就拿交通事故举例,车辆受损的一方申请对维修费用进行鉴定,得先自己掏钱付鉴定费。要是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那在后续赔偿时,受损方就能要求责任方承担鉴定费。
不过要是双方都有过错,法院会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划分鉴定费的承担比例。还有一种情况,如果鉴定结果表明物品根本没损坏,那提出鉴定的一方就得自己承担鉴定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