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咱们要是遇到纠纷准备去法院打官司,可得注意避免重复起诉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同时满足下面这些条件就会构成重复起诉。
先说当事人方面,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得相同。这可不是说原被告名字完全一样才算,就算大家在不同诉讼里的角色换了换,比如上次你是原告他是被告,这次反过来了,但本质上参与的还是你们这些人,只要是基于同一个法律关系和事实起诉的,也符合条件。
再看诉讼标的,也就是大家闹矛盾、要求法院来评判的那个民事法律关系。要是前后两次打官司,争的是同一件事对应的法律关系,像都是因为一份合同产生的纠纷,那就满足诉讼标的相同的要求。
还有诉讼请求,后诉和前诉的请求得一样,或者后诉请求实际上是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打个比方,前一次你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有效,后一次又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这就属于后一种情况。
一旦构成重复起诉,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你的起诉;要是已经受理了,也会裁定驳回。不过法律和司法解释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在此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打算打官司之前呀,一定要好好想想之前有没有就类似的事儿起诉过,全面审查自己的起诉内容,避免陷入重复起诉的困境,既浪费时间和精力,又可能达不到自己想要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