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达十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不接受行政处罚,就会被立案追诉。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逃税罪中“数额巨大”的量化标准。在司法实践里,判定时会结合具体案件,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逃税行为的持续时间以及手段恶劣程度等因素。
逃税罪存在初犯免责条款。纳税人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已接受行政处罚,就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纳税人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就不适用该免责条款。
建议纳税人及时了解税收法规,依法纳税。若收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应尽快补缴税款和滞纳金,配合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