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离婚时说转钱给女方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情况来看。
当男方在离婚时真心实意且自愿表达要转钱给女方,没有欺诈、胁迫这些坑人的手段,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这就相当于他想把钱赠与女方。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把转钱的事儿写进了离婚协议里,并且这个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备了案,办好了离婚登记,那这个协议就有了法律效力。男方就得按照协议给女方转钱。要是男方耍赖不给,女方能拿着离婚协议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帮着要这笔钱。
要是在打官司离婚的时候,男方在法庭上明确说要转钱给女方,法院还记录下来了,这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男方要是事后反悔,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
但要是男方只是随口一说,既没写成书面协议,也不是在有法律效力的程序里说的,女方很难证明男方有这个承诺,也说不清楚到底要转多少钱,这种情况下女方想让男方转钱,就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了。
法律建议就是,不管在什么离婚情形下,如果涉及转钱的承诺,最好形成书面协议。协议内容要写清楚转钱的金额、时间、方式等关键信息,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