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关系里侵权责任的承担,要根据不同情况判断。
当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因执行委托事务致使他人受损,通常由委托人担责。这源于委托代理原理,受托人是为委托人利益行事,行为后果归委托人。就像委托人让受托人运输货物,受托人运输时正常操作失误致他人财产受损,委托人就得赔偿。
要是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行事致他人受损,且行为没得到委托人追认,那就由受托人自己担责。毕竟此时其行为超出委托范围,不能代表委托人意志。
即便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行事,但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委托人担责后可向受托人追偿。比如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明知行为会致他人受损却故意为之,委托人赔偿后能向其追偿。
另外,若委托事项本身违法,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双方对违法行为都有过错。 建议委托人和受托人明确委托权限和范围,避免超越权限行事。委托事项应合法,受托人在执行时要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避免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若发生侵权,双方按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