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时效的确定不是按照接收材料的时间算。简单来说,仲裁时效就是权利人向仲裁机构寻求权利保护的一个法定时间范围。要是过了这个时间,仲裁机构就不会再出手保护权利人了。
2、通常情况下,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按照常理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一天开始计算。就拿劳动争议仲裁来说,如果在劳动关系还存续期间,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引发了争议,劳动者去申请仲裁就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不过,要是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就得在劳动关系终止那天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3、仲裁机构收到材料的时间,主要作用是开启仲裁程序,和仲裁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没直接关系。就算仲裁机构接收了材料,但要是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而且对方拿这个来进行反驳,仲裁机构查证后情况属实,是有可能驳回当事人仲裁请求的。
4、确定仲裁时效要根据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而不是仲裁机构接收材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