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来说,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涉嫌侵占罪。简单来讲,侵占罪就是把别人让自己保管的财物、别人遗忘的东西或者埋藏物,自己偷偷留下不还,而且金额还比较大。
在律师日常工作时,如果接受了当事人委托帮忙保管财物,像案件执行款或者赔偿款这些,要是心里起了坏念头,想把这些钱占为己有,并且金额达到了当地规定的较大标准,还死活不还给当事人,那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比如,明明帮当事人保管着执行款项,却自己拿去干别的,怎么说都不还。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当事人把重要东西落在律师事务所了,律师发现后不但没主动归还,还自己留下,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当事人来要也不给,这同样符合侵占罪的条件。
这里要提醒大家,侵占罪得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状,法院才会管。而且每个地方对于“数额较大”的标准不太一样。所以,律师一定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在处理当事人财物的时候,要规规矩矩的,该保管好就保管好,该归还就及时归还,千万别因为一时贪心,让自己陷入法律麻烦。要是不小心碰到类似可能涉嫌侵占罪的事儿,最好赶紧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给自己带来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