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给离婚申请加上了离婚冷静期这道“安全阀”。当夫妻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就进入了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要是有一方突然反悔,不想离婚了,只要带上相关的证件材料,亲自到登记处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婚就暂时离不成了。
等冷静期过了,还有三十天时间,夫妻俩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要是这三十天你们没去,那就会被当作主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这个离婚申请就过期作废啦。
不过,就算申请过期也别慌,啥时候想离了,随时可以再次申请。再申请的时候,要按正规流程来。夫妻二人得带上身份证、结婚证这些必要的证件材料,一起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重新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还是得重新经历一遍冷静期这些程序。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决定离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尽量别在申请中犯迷糊忘了时间。要是真不小心过期了,想再离就得重新排队走流程。而且,这重新走流程又得再花时间和精力,所以各方面都要考虑周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