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原告开庭的时候没到场,会被视为自动撤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要是原告收到了传票传唤,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就会按撤诉来处理。
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的点。首先是传票传唤,也就是说法院得按照法定的程序,给原告送达开庭传票这些法律文书,得保证原告知道开庭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其次是无正当理由,如果原告因为不可抗力、突然生重病这类合理的原因,没办法来参加诉讼,这就属于正当理由,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不能按撤诉处理。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不过要是被告提起了反诉,就算原告没到场,法院也不会按撤诉处理,而是会对反诉进行缺席判决,到时候原告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原告收到开庭传票之后,一定要按时去参加庭审。要是真有特殊情况去不了,就得赶紧跟法院说明理由,申请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