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抵押财产一般能优先获得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有担保物权的人,对该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就是别除权。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有抵押权的债权人能优先于普通债权人,从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中受偿。举个例子,企业把房产抵押给银行来贷款,企业破产时,银行可以就抵押房产的变现款优先受偿,比其他普通债权人更有优势。
但这种优先受偿不是绝对的,存在一定限制。要是抵押财产的处置涉及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等情况,就可能影响它的优先性。比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企业对原本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这时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这个担保。
另外,破产财产得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才轮到有担保债权的清偿。如果抵押财产变现款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没得到清偿的部分就会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后续的分配。所以,有抵押财产也不能完全确保债权都能得到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