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前保全费用按分段累计的标准来计算。财产数额不超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30元;超过1000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不过,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的费用最多不超5000元。
举个例子,如果保全财产数额是5000元,1000元交30元,超出的4000元按1%交40元,一共交70元。要是保全财产数额为20万元,1000元交30元,1000元到10万元部分(99000元)按1%交990元,超过10万元部分(10万元)按0.5%交500元,总共1520元。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申请人要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要是情况特殊,法院会酌情处理。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后,申请人要按上述标准交保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