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专利侵权等同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判断主体,要站在所属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而不是相关领域的专家或者新手。这些普通技术人员掌握该领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也知道常规的实验方法。
接着是判断标准,要遵循“三个基本相同”。第一个“相同”是手段基本相同,就是说被控侵权的技术方案和专利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手段本质上是一样的。第二个“相同”是功能基本相同,即这两个技术方案能实现差不多的技术功能。第三个“相同”是效果基本相同,实施这两个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基本没差别。
判断时间是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准,而不是专利申请日或者授权日。这是因为技术一直在发展,以侵权行为发生时为准能更公平合理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
在判断方法上,有“替换”和“分解”两种方式。“替换”是看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没有用等效技术特征替换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对应技术特征。“分解”就是把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和专利权利要求拆分成若干技术特征,然后对比每个特征是否等同。
需要注意的是,认定等同侵权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和防止权利滥用之间找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