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去世不一定就不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能不能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打官司,得看具体是啥类型的案子,还得结合原告去世后的处理情况来定。
2、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说法,有些案子,像告那些不在中国境内住的人的身份关系方面的官司,或者告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人的身份关系方面的官司,能由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要是案子正好属于能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情况,就算原告去世了,也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继续以原告所在地作为管辖地来打官司。
3、原告去世之后,要是这案子和财产权益有关,那他的继承人可以申请参与到诉讼里,变成新的原告接着打官司。要是满足能在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条件,那还是能在原来原告住的地方起诉。不过,如果是那种人身性质特别强、不能继承的诉讼,这案子可能就结束了。
所以说,原告去世并不会直接让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的可能性消失,关键得看案子类型,还有原告去世后有没有合适的人接着打官司,并且符合管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