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拍照即便没造成实际损害,也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人有肖像权、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能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隐私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以及不愿让他人知道的私密空间、活动和信息。
要是擅自拍照侵犯他人权利,即便没造成实际损害,受害人也能要求行为人担责。承担责任的方式一般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若受害人维权产生合理费用,像律师费、公证费,也能让行为人赔偿。
通常没有实际损害就不存在物质赔偿。不过,若擅自拍照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司法实践里,精神损害赔偿要结合侵权行为具体情节、受害人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
遇到擅自拍照侵犯权利的情况,受害人可先要求行为人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