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相关事宜有不少规定,能帮大家更清晰地了解离婚流程。
在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从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带上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的时候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如果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要是之后还想离婚,就得重新申请,再经历一次离婚冷静期。
要是一方铁了心要离婚,也可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要是经过调解,发现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不管用了,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在决定离婚前,一定要冷静思考,确定自己的真实想法。如果是在离婚冷静期内改变主意,要及时去撤回申请。要是选择诉讼离婚,要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