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实际的法律案件里,有时会出现原被告分别在各自认为合适的法院起诉的情况。这种情况一般是针对同一个争议,双方各自跑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针对这种现象,《民事诉讼法》给出了明确说法。要是有好几个法院都对某个诉讼有管辖权,那原告可以选其中一个法院去起诉。要是原告同时向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都递交了起诉材料,那就由最先立案的那个法院来管这个案子。
2、具体操作的时候,如果双方分别起诉,而且两边的法院都受理立案了,各个法院之间就会相互沟通协调。最终会让最先立案的法院接着把这个案子审下去,后立案的法院会通过裁定的方式,把案子移交给先立案的法院。法院判断哪个案子先立案,主要看收到当事人起诉状的时间,还有完成立案登记手续的时间这些。
3、当事人得配合好法院的工作,按照受诉法院的安排来。要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没管辖权,能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跟受诉法院提出来。法院会审查这符不符合管辖规定。要是异议合理,法院会裁定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是异议不合理,就会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