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很多人会关心探望孩子是否要花固定的钱。其实,从法律角度讲,探望孩子本身没有法定的固定花费。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那一方的法定权利,这就像是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家长打开了一扇与孩子情感交流的门,法律可没规定行使这权利还得交钱。
不过,在实际去探望孩子的时候,确实会有一些开销。比如交通方面,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住得远,来回看孩子就得花路费。还有在和孩子相处时,一起吃饭、娱乐也会产生费用。这些费用花多少,得看具体情况和个人消费习惯,没有个统一的标准。
要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找各种理由,让不直接抚养方交“探望费”,这种要求一般是没法律依据的。但是,如果离婚时双方在协议里明确说了探望孩子时费用怎么分担,那就得按协议来。
要是因为探望费用起了纠纷,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商量。要是商量不通,也别着急,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大家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