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时,债权保全得按法定程序来处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要解除,执行程序也得中止。为啥呢?因为破产程序优先且统一,这么做是为了保障所有债权人能公平受偿。之前债权人通过诉讼等手段做的债权保全,像查封、扣押、冻结这些,都得解除,相关财产会被纳入破产财产统一分配。
已经采取了保全措施的债权人,要赶紧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的时候,得书面说明债权数额,还有有没有财产担保,并且提交相关证据。要是债权有担保,债权人能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到了破产财产分配阶段,管理人会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按下面的顺序来:第一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第二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面说的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意见,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