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判断一个人对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是不是“明知”,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来推测。
1. 看交易的具体方式。要是东西的交易价格比正常市场价低很多,或者交易的地点和时间不符合正常买卖的习惯,像大半夜在偏僻的地方进行大量物品交易,那就可以推测这个人可能知道这些东西是犯罪所得。
2. 结合这个人的认知能力来判断。要是这个人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经验,按道理应该能看出物品来源不正常,但还是去掩饰、隐瞒这些物品,那就能认定他是“明知”的。举个例子,从事某个特定行业的人,对行业内物品的正常来源和交易流程都很清楚,却去处理那些明显有问题的物品。
3. 观察这个人的行为表现。要是他故意避开别人对物品来源和性质的询问,不肯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在司法机关调查的时候表现得很紧张、抗拒,这些也能作为推测他“明知”的依据。
4. 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比如物品本身有啥特点,是不是国家不允许流通的物品,有没有明显被拆解、改装的痕迹等;还要看看这个人以前有没有多次干过类似的事。
要提醒的是,这些推测并不是百分百准确的。如果这个人能给出合理的证据,证明自己真不知道这些是犯罪所得,那就不能认定他是“明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