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交付租赁物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一般还是有效的。按照《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不过要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除外。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就成立了。要是合同双方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租赁合同在双方达成合意签订时就生效了。
租赁物是否交付,影响的不是合同效力,而是合同的履行。要是出租人没按约定交付租赁物,这就构成违约。承租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让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比如可以要求出租人继续交付租赁物,还能要求赔偿因延迟交付造成的损失。
要是因为出租人不交付租赁物,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