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的仲裁管辖异议被驳回了,有一些办法可以救济。要是仲裁程序还没结束,当事人在仲裁的时候可以接着围绕管辖权问题说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比如提交书面的意见,或者在开庭的时候进行辩论,努力让仲裁庭重新考虑管辖权的事儿。而且,当事人得主动收集新的证据或者找出新的事实,来支持自己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2、要是仲裁程序结束了,当事人又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那能去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按照仲裁法的规定,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儿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根本没权力仲裁这些情况,当事人都可以拿出来当作理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要是真有管辖方面的问题等法定情况,法院就可能把仲裁裁决撤销掉。
3、还有个救济办法是去法院申请不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阶段,被申请人要是觉得仲裁管辖有问题等法定理由成立,能向执行的法院提出不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法院审查之后,要是理由站得住脚,就可以裁定不执行这个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