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里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啥是认罪认罚呢?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老老实实地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愿意接受处罚。
要是适用这个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程序选择权,可以选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得告诉犯罪嫌疑人他有哪些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要就量刑建议、程序适用这些事儿,听听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且记录下来。要是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还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那就要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时,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审判阶段,法院会审查认罪认罚是不是出于自愿,具结书内容是不是真实合法。对于认罪认罚的案子,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要是有法定的特殊情况,就不会采纳。像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或者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法院就可能不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
这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好处不少,既可以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体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