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没有被执行过,和能不能实施财产保全没有直接关系,关键是要符合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财产保全一般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两种。
先说诉前财产保全。要是利害关系人遇到紧急情况,不马上申请保全,合法权益就会受到难以挽回的损失,那么在起诉或申请仲裁之前,就能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但申请人得提供担保,要是不提供,法院就会裁定驳回申请。
再说诉讼财产保全。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难以执行或者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害,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或者责令其做某些行为、禁止做某些行为。就算当事人没申请,法院必要时也能主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也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的话同样会驳回申请。
所以,就算之前被执行过,只要当下符合上述财产保全的条件,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过法院在做决定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也就是说,有过被执行经历也不影响,只要满足相关要求,还是有机会实施财产保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