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及时解除保全的处理方式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法院未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在申请保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情况下,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这时当事人可向法院书面申请解除保全,说明未及时解除的情况和理由,要求法院马上解除。要是法院拒绝,当事人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此外,当事人觉得法院保全行为违法、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书面异议。
要是因申请人原因未及时申请解除保全,被保全人可主动联系申请人,让其向法院申请解除。若申请人拒绝,被保全人可向法院提供反担保,由法院解除保全。而且,被保全人因未及时解除保全遭受损失的,可向申请人主张赔偿,通过提起民事诉讼让申请人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