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里,男方婚后把房屋赠与女方的情况不少见,但离婚时女方能不能分到这房子,得看具体情形。
要是赠与后完成了不动产变更登记,也就是房子的产权已经登记到女方名下,按照《民法典》物权编的说法,房子的所有权就正式归女方啦。要是没有啥别的特殊约定,这房子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就归女方,男方可分不走。这就好比你把自己的东西送给别人,并且办好了交接手续,那东西就不再属于你了。
要是赠与还没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一般来说,男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不过呢,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不能随便撤销的。要是不属于不能撤销的情况,男方在没过户前撤销了赠与,那房子还是男方的,离婚时女方就没份了。但要是属于不能撤销的情况,就算没过户,离婚时女方也可能得到房子的相关权益。
另外,如果赠与合同里对离婚时房子的归属有特别说明,那就按照合同里写的来处理。
法律建议:女方要是想确保离婚时能得到房子,最好尽快完成不动产变更登记。要是没办法及时过户,也可以考虑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男方在决定赠与前要想清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