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要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在收到裁决书那天起六个月内提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仲裁施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样的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不过,要是当事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下面这些情况,比如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就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申请后,会在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要是法院觉得能让仲裁庭重新仲裁,就会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如果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法院就会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不符情况时,尽早收集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同时,关注法院和仲裁庭后续动态,配合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