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区分危险驾驶罪和其他危险行为。
先看行为表现形式。危险驾驶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有明确规定,具体有四种情况,分别是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载,还有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而其他危险行为范围就更广了,像在道路上突然随意变道,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等,只要是可能对别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都算。
再说说社会危害程度。危险驾驶罪对公共安全造成的是紧迫、现实的危险,抽象危险性比较高。就算还没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有极大威胁,所以也会被认定为犯罪。普通危险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差别,有些只构成轻微威胁,有的虽然有一定危险,不过还没达到刑法规定的入罪标准。
最后是法律后果,两者差别也很大。危险驾驶罪属于刑事犯罪,一旦被认定构成此罪,行为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还要交罚金。其他危险行为如果没达到犯罪程度,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接受行政处罚,比如罚款、警告这些。
弄清楚这些区别,能让我们更懂法,也提醒我们千万不能做危险的事,要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