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完和解协议后才发现不公平,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要是和解协议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协议。重大误解就是说行为人对行为性质、对方是谁、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还有数量等有错误理解,导致行为结果和自己的想法不一样,还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显失公平呢,是有一方趁着对方处于困难状况、没什么判断能力等情况,让合同一成立就不公平。
2、要留意撤销权的行使时间是有限制的。如果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原因起一年内,或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起九十天内,没有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权利就没了。
3、即使和解协议没有能撤销的情况,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有欺诈、胁迫等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也能通过打官司,让对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当然了,说对方欺诈、胁迫,得拿出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