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一个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得从多方面综合考量。
先说主体,贪污罪可不是随便谁都能犯的,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能构成。这国家工作人员范围挺广的,像在国家机关里做事的,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里干公务活的,还有被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都算在内。
再说行为,得是“利用职务便利”才行。这可不是说因为工作熟悉环境、容易接近目标这种方便条件,而是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对公共财物有主管、管理、经手的便利。常见的贪污行为有侵吞、窃取、骗取。侵吞就是把自己合法管着、经手的公共财物直接占为己有;窃取就是监守自盗,利用职务偷偷把公共财物拿走;骗取就是用欺骗手段把公共财物弄到手。
贪污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共财物,像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还有用于扶贫和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最后看行为后果,贪污要达到一定数额才会构成犯罪。要是数额没达到标准,但情节比较严重,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情节轻,就由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个行政处分。
法律建议: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职责和法律红线,不能动公共财物的歪心思,一旦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的想法,要及时打消。要是发现身边有人有贪污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共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