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法院从收到申请执行书那天起,超过6个月都没执行,申请执行的人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审查后,会有不同处理办法。
要是原来的执行法院有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这类不当做法,上一级法院会要求原执行法院在一定时间内执行,并且会监督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情况。要是原执行法院在规定时间内还是没执行完,上一级法院有权裁定自己来执行,或者指定其他法院执行。
还有一种情况,在6个月的执行期内,如果执行法院碰到一些特殊的客观情况,像执行的东西存在争议,或者要等相关案件审理出结果,使得执行工作没办法在6个月内完成,执行法院会和申请执行的人说明情况。这种时候,申请执行的人就得耐心等着,配合法院工作,等这些阻碍因素消除后,再接着执行。很多人可能有个误区,觉得只要超过6个月没执行,上一级法院肯定会马上接手执行,实际还是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