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有人会疑惑当庭认罪认罚和坦白是不是一回事。其实,二者有关联,但不是一码事。
坦白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而当庭认罪认罚,不仅要如实说清楚自己干的坏事,还要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并且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可以看出,当庭认罪认罚有坦白里如实供述这一特点,但还更进一步。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出他们真心悔罪,积极配合司法程序。
在实际判罚时,坦白和当庭认罪认罚都能让处罚轻一些。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个独立的制度,一般来说,选择认罪认罚得到的从宽力度比单纯坦白要大。这是因为认罪认罚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悔罪程度更深,也给司法机关省了不少事。
所以,如果涉嫌犯罪,当庭认罪认罚是一种更积极全面的悔罪表现,能在刑事诉讼里发挥独特作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这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