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赠协议时,要给缺乏劳动能力且没生活来源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留必要份额。《民法典》规定,遗嘱要为这类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遗赠作为死因民事法律行为,同样要遵循这个原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法辨认自己的行为,通常缺乏劳动能力。要是他们还没有生活来源,生活保障就得靠别人或者社会。如果遗赠人立遗赠协议时,没考虑这类人的权益,没给他们留必要份额,那这部分遗赠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法院会先从遗产里划出必要份额给符合条件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剩下的部分再按照遗赠协议来处理。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所以大家立遗赠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避免遗赠协议部分无效的风险。要是对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