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法律给冲动想离婚的夫妻提供的一个缓冲阶段,时长为三十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且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这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后悔了,不想离婚了,那该怎么办呢?其实很简单,反悔的一方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还有《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当初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没问题后,就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一起存档。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在接下来的三十天里,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领取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在气头上打算离婚,不妨先冷静一下,利用好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好好思考两人的关系和未来。要是真的决定离婚,也要记好时间,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避免因为疏忽导致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