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以实际车主不是被保险人要求拒绝赔付,反过来挂靠单位起诉,保险公司又会以挂靠单位 没有实际损失拒绝赔付,车方因此陷入了一个永远不能得到赔偿的怪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做法的。 车辆挂靠:挂靠经营现象是指,“挂靠者”(个体运输业户、自然人)依附于“被挂靠者”(另外一个经济实体、企业法人),对外以“被挂靠者”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并由挂靠者向被挂靠单位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 关于车辆挂靠公司保险理赔的相关问题由上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