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院首次判决准予离婚的主要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几种情形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第一种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有配偶者再和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则是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种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包含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第三种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一方有这些行为,多次教育都不改正。
第四种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要注意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持续满两年。
第五种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像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就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并且调解无效,法院一般会首次判决准予离婚。如果遇到离婚纠纷,当事人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这些法定情形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