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起诉立案到开庭这段时间,原告是有权撤诉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院正式宣判之前,原告都能够提交撤诉申请,但最终是否准许,则由法院来裁定。
在离婚官司里,原告申请撤诉存在多种情形。有些原告是主动且自愿选择撤回起诉的,比如夫妻俩在诉讼阶段重归于好,决定继续好好过日子;还有些是因为客观因素,比如手里的证据不够充分,经过一番思考后觉得撤诉更为妥当。
法院收到撤诉申请后,可不是立马就会同意的,而是要进行审查。要是撤诉既不会损害到国家、集体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原告发自内心的真实想法,一般来说,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但是,如果被告存在重婚、有配偶还和别人同居等涉及公共利益和他人权益的行为,或者原告撤诉是受到了胁迫等并非出自本意,那法院很可能不会批准撤诉。
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一旦撤诉,要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规定时间内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所以,各位打算离婚起诉又想撤诉的朋友,做决定前一定要慎重考虑、权衡利弊,避免之后后悔却又没办法及时解决问题,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