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合同欺诈,不能一概而论,关键看你是否有意虚假陈述、b是否因此陷入错误认识并签约、是否损害其权益。你在合同中写“房子是自己的”,若实际你只是承租人、且未经a同意转租,这属于对权属和处分权的虚假陈述。若b正是基于你是产权人、能稳定出租才签约并支付租金或转让费,则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48条意义上的民事欺诈,b可请求撤销合同并索赔。
但若a已同意转租,你能保障b正常使用,且b知道或应当知道你是转租,通常不构成欺诈,更多是合同表述不实或违约。转租本身,依《民法典》第716条,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a可解除原租赁合同,届时b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你可对b承担违约或赔偿。
刑事上,若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钱后不履约、失联等,才可能触及合同诈骗罪;单纯写错权属一般不够。建议保存与a的租赁合同、同意转租证据、与b的合同、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若b主张欺诈,撤销权通常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体责任需结合证据判断。